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行,统计登记备案事项已同步取消,无须单独办理统计登记备案。 经与市场监管部门商议确定:在企业进行变更和换领新营业执照时,若企业持有统计登记证,则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回收;若企业无法提供统计登记证,则由企业自行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或者承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