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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6%
作者: 服务业处 夏振
发布日期: 2023-05-24 10:17
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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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月,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4.3亿元,同比增长10.6%,比1-3月加快3.8个百分点,增幅高于全省1.3个百分点,居全省第4位。4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45.4亿元,同比增长26.1%。从限额以上单位来看,商品销售恢复势头较好,接触型消费人气加快聚集,新型零售占比持续提升。

    商品销售恢复势头较好。消费市场重点领域增长较快,1-4月,新能源车和二手车零售额分别增长78.7%、61.7%,分别拉动限上社零4.9、0.8个百分点;智能商品消费保持强劲增长,智能手机、智能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可穿戴智能设备分别增长146.5%、26.6%、10.7%;居家和服饰消费品销售好转,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具类、金银珠宝类分别增长7.6%、3.9%、3.0%,增幅较1-3月回升6.1、3.8、1.0个百分点。

    接触型消费人气加速聚集。有店铺零售持续回升,1-4月,百货店、品牌专卖店、专业店分别增长53.3%、52.4%、37.8%;餐饮市场复苏加快,限额以上单位4月当月实现餐费收入8.8亿元,同比增长80.4%,增幅较3月加快51.6个百分点。1-4月,餐费收入增长23.8%。

    新型零售比重持续提升。1-4月,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零售额177.9亿元,同比增长20.5%,拉动限额以上社零5.2个百分点。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餐费收入增长21.9%,增幅比1-3月加快20.5个百分点。新型零售在限额以上社零中的比重达到27.6%,较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