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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发布日期: 2024-10-17 09:18
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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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0日,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婷娅主持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署名文章《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等重要内容,局党组书记、局长许婷娅作总结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统计法》修改,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一是要深学。作为统计系统的党员干部,必须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逐段逐句对照领悟新修改《统计法》,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要做好分级分类宣传,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的学法用法。二是要细悟。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关键是要结合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宁波统计工作实践,对标对表,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要笃行。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要认真谋划、严格贯彻落实,严肃防范和严厉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