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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宁波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 2024- 03- 07 10: 40
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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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续深化“八五”普法,聚焦党政干部、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分层分类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坚持以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为抓手,不断拓展统计普法的广度、深度和效度,不断凝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共识,优化统计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根据宁波市统计“八五”普法规划,认真制定年度统计普法宣传计划,明确统计普法宣传重点项目、对象以及重点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完成年度普法任务。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组织推动全市统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复议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统计法治观念。

    3.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要求。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层层压紧落实各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管控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落实《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处罚规程。落实学法制度,市、县两级局领导班子集中研究统计法律法规和法治工作年内不少于4次,局主要领导讲授统计法治课不少于1次;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法规学习。

    4.常态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突出普法重点,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教育,认真落实“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常态化开设、讲授统计法课程。配合市普法办,完善全市干部党员和公务员统计法律法规网上学考内容。

    5.积极推动统计人员及调查对象学法守法。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全市各级统计机关党支部、部门学习内容,利用专业会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E家等平台(载体)开展对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发放法律告知书、约谈、统计信用公示和处罚惩戒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组织深入基层单位、企业进行点对点普法宣讲,强化精准“滴灌式”普法宣传。

    6.广泛开展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加强集中统计普法宣传,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全国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日等时间节点,深化统计普法“六进”活动。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阶段为载体,结合进机关、公园、社区等形式,积极开展“数必真实”统计法治宣讲,有效营造依法管统治数环境。创新统计普法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网络媒体加大统计法治宣传力度。推进以案释法警示宣教,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