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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
发布日期:
2024-03-08
09:22
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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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统〔2023〕57号),制定宁波市统计局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情节 | 处罚标准 |
1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已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未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三)一年内再次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2 | 迟报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超出报告期限,但未经催报或者在催报通知书送达前报送,未影响到统计数据最终汇总的 | 不予处罚。 |
(二)超出报告期限,但未经催报或者在催报通知书送达前报送,已影响到统计数据最终汇总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 | |||
(三)在催报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报送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四)超出催报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仍未报送 | 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处理。 | |||
3 |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纠正错误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二)拒不纠正错误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三)情节严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4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价值量指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法比例在10%以下的,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下的: | |
1.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3.违法数额在8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二)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下的: | ||||
1.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3.违法数额在8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三)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下的: | ||||
1.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3.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四)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的,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下的: | ||||
1.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3.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4.违法数额在8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五)违法比例在90%以上的,且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下的: | ||||
1.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违法数额属于上述1、2种情形,因主观故意的 |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3.违法数额在8000万元以上1.5亿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六)违法数额在1.5亿元以上的: | ||||
1.违法数额在2亿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2.违法数额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 | 给予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 |||
3.违法数额在5亿元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
5 | 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非价值量指标的),以及个体工商户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法比例在10%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 |
(二)违法比例在10%以上30%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
(三)违法比例在30%以上60%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四)违法比例在60%以上90%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五)违法比例在90%以上的,或情节严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6 |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同一张报表中未填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比例30%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同一张报表中未填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比例30%以上60%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
(三)同一张报表中未填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比例60%以上90%以下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四)同一张报表中未填指标个数占应填指标个数的比例90%以上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7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二)对查清事实造成直接影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三)情节严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10 |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超过统计检查查询书规定的时间如实答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
(三)情节严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12 |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款(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对工作正常开展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情节严重的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