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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宁波市统计局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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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03- 31 14: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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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续深化“八五”普法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制度化、常态化扎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宁波市统计“八五”普法规划,认真制定年度统计普法宣传计划,明确统计普法宣传重点项目、对象以及重点内容,落实普法责任制,完成年度普法任务。坚持以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为抓手,不断拓展统计普法的广度、深度和效度,不断凝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共识,优化统计法治建设生态环境。

    2.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突出普法重点,加强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教育,将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要法律法规文件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认真落实“统计法进党校”长效机制,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主体班次常态化开设、讲授统计法课程。配合市普法办,完善全市干部党员和公务员统计法律法规网上学考内容。

    3.切实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学习教育。积极推动部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要法律法规文件集体学习。利用部门会议、授课、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认真组织相关部门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着重了解掌握部门统计法定职责职权特别是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强化统计信息共享等新规定新要求,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适时通报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4.着力强化对统计系统的学习教育。县两级统计局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专题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并通过处(科)室学习、支部学习等形式,组织市统计系统干部深入学习。把统计法律法规文件纳入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并作为统计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必训内容和履职基本要求。依托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管统统能力。

    5.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结合报表布置、专业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工作,通过授课讲解、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依托浙江省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和“甬数宝”等平台嵌入式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推动统计法治内容列为各类统计培训“第一课”,持续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深化企业诚信统计建设,有效提升企业统计人员法治意识,加力夯实基层统计法治善治基础。

    6.积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解读纳入第十六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充分发挥政府宣传媒体和统计部门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优势,用好统计普法“六进”等线下宣传手段,让统计法走到人民群众身边。利用“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2周年开展广场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7.积极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要求。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进一步压紧落实各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管控主体责任。落实《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处罚规程。落实学法制度,市、县两级局领导班子集中研究统计法律法规和法治工作年内不少于4次,局主要领导讲授统计法治课不少于1次;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法规学习。